在醫院,不爽就打,絕對錯不了!
觀點‧誌 / 劉育志
暴力鬥毆是人類最原始的行為之一,直到今日號稱法治的世界裡打打鬧鬧的事件依舊層出不窮。
但是各位千萬要記得,打人千萬要在「對的地方」打,不然很容易惹禍上身。
這可不是開玩笑,且讓我們來分析分析。
關於暴力鬥毆最錯誤的示範,莫過於一年多前的Makiyo事件。
2012年2月2日裡Makiyo與友人涉嫌毆打計程車司機,這個事件很快變成了社會關注的頭條新聞。
地檢署旋即在2月6日發出傳票,約談Makiyo等人。
為了制裁暴力,不只地檢署展現出很高的效率,
內政部長也出面關心案情。
甚至連總統都表示關切之意。
社群網站上立刻出現「反Makiyo粉絲團」,粉絲高達19萬。
批評暴力的聲浪相當龐大,展現出反對暴力的正義。
Makiyo等人因為涉入暴力鬥毆,可說是灰頭土臉。
所以我們得將這個事件列為「錯誤的打人示範」,務必謹記在心。
那究竟什麼是「正確的打人示範」呢?
「黑枝老大」在急診室打人的事件這兩天受到很多矚目,
這個案子絕對是重要的指標案件,甚至足以當成教案,呈現出「正確的打人示範」。
陳先生在發生事件之後,立刻出面道歉展現出敢做敢當的氣魄,可圈可點。
爾後在臉書上發表文情並茂的道歉文,這篇道歉文有幾個相當關鍵的重點一定要記下來。
首先,請記住務必要以「愛」為出發點來發表聲明。
因為「最愛的某某人」性命垂危,所以才讓人失去理智。
(某某人當然可以是任何人,包括最愛的老母、最愛的女兒、最愛的鄰居、最愛的同事、最愛的小三...各位請依照不同的需求自行填入。)
只要有愛心、有孝心,打人就可以變得合理且名正言順。
接著一定要抱怨醫護人員冷漠無情、沒有愛心、沒有同理心、見死不救、處置不當、動作慢吞吞,「傲慢」也是重要的關鍵字。
如此一來,就能成功地豬羊變色讓「受害者」和「施暴者」的角色對調。
本來的施暴者轉變成了因為受到屈辱,不得已才動手反抗的被害者;本來的被害者就變成了是態度不好,甚至草菅人命的加害者。
這樣有效嗎?
不要懷疑,非常有效。
陳先生的發文在短短一天就獲得 73,000人支持按讚,
聲勢大好,成功贏得了孝子美名。
一篇發文有超過73,000人按讚支持,可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喔!
您看同樣身為藝人,好萊塢大帥哥湯姆酷魯斯的粉絲專頁,雖有377萬名粉絲,但是大多數的發文也都只有寥寥數千個讚而已。
看來假以時日陳先生定能乘勢而起,躍上國際舞台成為閃耀巨星。
兩相對照就更能體會,Makiyo在不對的地方打人,所以激起「公憤」,
而只要在「對的地方」打人,並發出「對的聲明稿」,就能順利喚起「公憐」。
或許有人會問,在醫院打人,醫護人員也是會反彈的啊?
不要怕,
那是小到微不足道的一群人呀。
不信您瞧,針對同一個事件發出的反暴力宣導,
也僅僅只有 2,300個支持。
73,000比上2,300那可是壓倒性的大獲全勝呀。
支持反暴力的人只占了 3%,根本無足輕重、不值一哂啊。(手癢了嗎?)
看到這裡,或許有人會問,「若是醫護提出告訴鬧上法庭,可就稱不上大獲全勝了吧?」
錯矣錯矣!
如果醫院提告,陳先生更是大獲全勝啊!
您想想,陳先生的家人仍在加護病房,
如果狀況不樂觀,而醫生提出告訴,那正好坐實了「醫生鴨霸,恃強欺弱」的情境,「公憐」只會更多,絕不會少。
而如果病情好轉,陳先生正好可以抬頭挺胸,正氣凜然地說:「為了阿母,我什麼都不怕,只要救回來,讓你告也甘願!」孝心美談又添一樁。
再說就算上到法院似乎也沒什麼好怕,因為依據刑法第277條:「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陳先生以孝為名揮出的正義之拳,其情可憫,又能夠判多久呢?
這個教案各位務必謹記在心,在一個相當重視「人拳」地方,打人一定要在對的地方打。
尤其在醫院,不爽就打,絕對錯不了!
《打趴醫護人員 step by step》教案持續更新中:
第一篇道歉文因為有老母的相片,大獲好評,
打鐵要趁熱,所以順勢推出第二篇文。這回連老爸也一起請出來,有二老加持,效果鐵定加倍。
短短幾個小時,就成了「萬讚文」,再度打趴湯姆酷魯斯。
另外,最好善用多媒體,有聲、有影、有哽咽,這樣才能表達最誠摯的心意。再次獲得滿堂彩!
後記:
台北的小白來信發問,「在醫院打人看起來實在很吸引人,可是,如果把醫生護士都打跑了,那我們要怎麼辦呢?」
嗯,把人打跑是一定會發生的,因為就連小貓小狗被打了都知道要逃跑。
但是不要怕,「醫院視同戰場」,就算打跑了,政府也會把醫護人員強行徵召回來,
千萬不用擔心沒人可以打呦!
Just Do It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