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難搜救誰買單?
文/ 劉育志
2011年,某男大生隻身攀登白姑大山後失蹤,警消出動600多人次搜索50餘天,不過仍是悲劇收場。傷心的家屬蒐集德、英、美等國搜救標準程序作成超過百萬字的報告交給法院,指控救難單位搜救不力、草菅人命而訴請國家賠償665萬元,最後台北地院判決南投縣消防局需賠償266萬元。這樣的判決對於搜救人員肯定是很大的打擊,不過也提醒政府應該盡快改善山難搜救機制。
根據消防署統計2013年總共發生185件山域意外事故,尋獲418人。然而登山、搜救是高度專業,不該讓專長是救火、救護的消防隊員身兼數職,疲於奔命。
另外,主管機關更該明確訂出山難搜救的收費標準。否則在發生山難時得花納稅人的錢搜救,倘若沒有救成還要花納稅人的錢賠償,恐怕不是長久之計。
世界上已有許多國家會要求山難當事人支付救難隊員、裝備的費用,畢竟動員大批人力、物力深入山區本來就所費不貲。
有位台灣旅客在澳洲艾爾斯岩旅遊時,意外跌落20公尺深的石縫,受困27小時才被救出。因為動用直升機,可能須要自付高達新台幣240萬元的救援費用,後續還需數十萬元的醫療費用。
美國密西根州有位男子在登山時受傷,50位搜救人員花費十幾個小時將他救下山,事後收到一張9200美元的帳單。雖然他提起訴訟,不過最高法院仍判決他須支付這筆費用。
多個歐洲國家亦對山難搜救收取費用,部分地區採計時計費,搜救期間每小時數十到數百歐元不等,將遺體運下山也需要收費,倘若出動直升機,費用更可能超過1萬歐元。由於必需支付搜救費用,所以登山客們大多會在出發之前替自己購買保險,以防萬一。
台灣有超過兩百座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,每年皆吸引大批喜愛登山的朋友,急需專責完備的山難搜救,合理的收費機制亦能提升山難搜救隊的人力與裝備,才能讓憾事不再重演。